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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同居4个月不愿再结婚彩礼如何返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2 18:25:48 浏览人数:

有些时候,男方给付女方结婚彩礼之后。出现后面不愿结婚或结婚之后马上离婚情况,那就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彩礼的返还问题。但在实践中,并非任何情况下彩礼都是会进行返还。究竟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而哪些情况下彩礼又是不返还?武律网杭州离婚律师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订婚后同居4个月不愿再结婚彩礼如何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二、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由此可见,杭州离婚律师对关于同居后不愿再结婚彩礼的返还问题作出具体解答。对于彩礼返还,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而有些情况下不会进行返还。究竟哪些彩礼是可以进行返还的,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武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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