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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再次起诉返还彩礼可以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2 18:25:33 浏览人数:

彩礼是我国流传下来的一种风俗,很多地方都有收彩礼的说法。那么起诉离婚后再次起诉返还彩礼,女方父母有没有义务偿还,关于返还彩礼父母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武律网邵阳律师整理了关于返还彩礼父母义务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案情简介:申述离婚后再次申述返还彩礼

2009年原告叶XX与被告田XX经他人介绍缔成婚约。尔后被告共收受原告彩礼款人民币43000元。2011年9月23日叶XX与田XX在XX县民政局挂号成婚。2011年10月,被告田XX离家出走。原告叶XX遂向本院申述要求与被告田XX离婚,本院(2012)会民一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准予离婚。现原告叶XX、刘淑英要求被告田XX、田志杰返还其悉数彩礼款。

法院判定:被告田XX、田志杰返还原告叶XX、刘淑英彩礼款人民币33000元,二被告互相承当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叶XX与被告田XX缔成婚约后,被告收受了原告较大数额的彩礼,因为原告方均为农人,除农业收入外再无其他经济来源,付出较大数额的彩礼,导致其日子困难。因原告叶XX与被告田XX已挂号成婚并同居日子,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酌情部分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婚约财产胶葛的女方爸爸妈妈是否是适格的被告

在许多返还彩礼的案子中,经常有男方将女方爸爸妈妈遗弃作为被告告上法庭的景象,那么,女方爸爸妈妈是适格的被告吗?对此,咱们应区别对待:

首要,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依据合同的相对性,一旦条件不成果,谁取得赠与,谁就负有返还的责任。即受赠人是谁,谁就有与赠与人缔成婚姻的责任。在实际中,男、女两边成婚,都是由两方爸爸妈妈筹办主持,男、女两边并不了解其间的一切状况。彩礼的给付状况也一般是由男方家庭给付女方爸爸妈妈,而不是女方个人。在这种状况下,彩礼的所得者往往是女方的爸爸妈妈、为女方置办陪嫁品的也是女方的爸爸妈妈,因而,为了能更方面的查明案子现实,婚约财产胶葛的主体也不该当局限于男、女两边。

可是,也有许多家庭,女方爸爸妈妈并不会要这笔彩礼钱,而是直接将彩礼钱交予女儿,留其在日子中运用。那么此刻,受赠人就为女方一人,假如发作彩礼胶葛,女方负返还责任。

最终,现在法令对婚约财产胶葛并无一个比较清晰详细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法令操作中存在较多的争议,因而,在实际事例中,无论当事人是独自申述女方仍是连女方爸爸妈妈同时申述,法院都会受理。

综合以上介绍,收彩礼之后,如果离婚,符合条件的彩礼要退还。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返还彩礼父母义务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请咨询武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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