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杭州离婚律师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财产/房产纠纷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 财产/房产纠纷

结婚前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6 13:36:55 浏览人数:

公证,又叫做国家证明,是指国家专门设置的机关,即公证处,对民事法律关系确认的具有权威性的活动。公证处代表国家对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证明。公证处在进行公证以后,出具相应的公证书。依法制作的公证书具有三大效力:证据效力、法律效力、执行效力。

 

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男妇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将要结婚或者已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范围及权得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并不局限于婚前,亦可在婚后进行,形式灵活。

 

杭州离婚律师指出,由于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时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时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个人的意愿,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是,为了明确物权,避免以后分割财产有可能出现的举证困难等麻烦,以及强化婚姻的爱情基础,同时增强公信力,男女双方可以自愿将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约定不作为婚后的共有财产,并进行公证,从而为日后解决婚姻、财产纠纷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并没有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是不给办理公证的。公证机关不是审判机关,没有义务对其争议进行调解或者处理,故而有权拒绝公证。


杭州离婚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