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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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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离婚协议书中的补偿约定无效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8 23:04:21 浏览人数:

今天,杭州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协议离婚问题的王女士(化名)。她与男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刚离婚不久。现在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问题发生争议而向杭州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原来,王女士与男方结婚后生育一子,现已三岁。随着孩子的长大,男方觉得孩子容貌与自己相差甚多,故而起了疑心,后经亲子鉴定才现自己与孩子并无血缘关系,由此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为此事怒不可遏,不仅提出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攒的财产,而且要求女方给予其赔偿款100万元,而自觉理亏的王女士也很快答应了男方的要求。于是双方于2个月前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虽然离了婚,但男方依然不依不饶,多次骚扰王女士。本想息事宁人的王女士眼看无法得到安宁便也对100万元的赔偿款有了悔意。王女士认为:婚姻法规定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自己如果主张其中的赔偿协议无效就可以不再向男方支付上述赔偿。

虽然婚姻法有上述规定,但王女士的愿望却很难实现。原因在于:1、上述100万元的法律性质是离婚赔偿款,并非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所以王女士不能依据该法条主张反悔;2、假设该100万元并非赔偿款,而是离婚财产的分割款项,王女士依然无法反悔,因为该案不具备反悔的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就是:当事人双方在协议离婚时需要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然而在本案中并不存在此类情况。

综上,杭州离婚律师认为:王女士无法推翻离婚协议,对于男方在离婚后继续骚扰的行为,王女士可以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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