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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认定及返还是怎样的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05 12:16:57 浏览人数:

虽然说男女已经平等了,但是在很多农村地区,有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如果要结婚的话,女方是会提出高昂的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的。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彩礼的认定及返还是怎样的呢?下面,武律网杭州离婚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彩礼如何界定

由于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范围也无法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给审判造成一定的难度。因为只有准确界定彩礼的范围,才能维护好男女双方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共同花费的问题。比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比如有的为举办婚礼而共同宴请宾客,有的用于共同学习某项技术,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纯粹共同用于朋友间的吃喝玩乐等,那么这些费用一般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会予以扣除。

第二是关于相互赠予财物的问题。恋爱中,男女双方为了表达心意,通常都会赠予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物品,有的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有的是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与结婚目的无关。在小丁和小雨的案例中,那些高档手表、电脑等物被认定为男方小丁的自愿赠予,所以法庭判决时就不作为彩礼来定,而20万元和车辆则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应认定为彩礼,需要返还。

第三是关于亲人赠予财物的问题。一般来讲,对于新人,双方的亲属都会有一定物品或现金的馈赠,对于这部分财产,如果明确是特定给个人的财物,当然应按个人财产来处理,而如果是赠予两个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问题,所以,恋爱过程中男女之间的钱物给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彩礼还是赠予,只有彩礼,才存在可能返还的问题,如果是赠予,则不存在返还。

二、彩礼怎么返还?

按民间通常的做法,如果是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则女方一般不予返还或者部分返还彩礼;而如果是女方的原因提出解约,则女方应全额返还。

实际上,这种民间规则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习惯性认可,而法律的相关规定却并不完全与这种民间认可重合。现实中,有很多彩礼返还案件,女方并无过错,有的确属男方始乱终弃,见异思迁,但男方也理直气壮要求依法返还彩礼;再有就是人格尊严的问题,唐法官说,虽说男女平等,但在彩礼返还案件中,女方名誉受损的情况比比皆是,而返还规则也没有涉及关于精神损失层面的问题,事实上,女方也很难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补偿。

鉴于民间思维方式与法治价值取向有时候的不相统一,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虽然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同居或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女方有无怀孕或流产等因素,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或者不予返还,使判决结论能为一般社会公众接受和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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